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学习专栏 > 通知文件

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12-25


第一条为加强沟通,促进交流,融洽党员、党群关系,增进党组织的团结和谐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有关规定,制订本制度。

第二条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,每年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,使谈心活动经常化、制度化。

第三条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情况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提出意见和建议,加强沟通,促进交流。

第四条 支部书记每半年至少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1 次,每年至少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1次;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,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员谈心谈话1次;提倡党员与党员之间进行谈心谈话,确保在工作变动、思想波动、家庭变故等情况时有人访、有人谈、有话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;对受到处分处置、师生反映不良的党员,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话;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组织书记汇报思想1次。

第五条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,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。

第六条谈心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谈话方式,既可采用“一对一”面对面的交流方式,也可采取“一对多”、“多对多”的方式。

第七条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,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、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和个人想法,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,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。

第八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应当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,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,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领导和党组织汇报。

第九条对谈心谈话中涉及干部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,要尽力解决,对被谈心谈话人存在的问题,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。

第十条谈心活动要普遍开展。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、明责任、定方向、增动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