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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9-12-25

 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
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经院党委研究决定,拨给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,为确保专款专用,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。

一、分配原则

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每年党建工作经费的基数为1000元,在此基础上依据教工党员人数和学生党员人数按比例拨款,标准为教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,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。党群工作部按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时支部党员人数为依据制定党建工作经费预算。每半年下拨一次。

二、使用原则

1、党建工作经费要确保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、党建培训、丰富组织生活、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。

2、党建工作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,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、占用。所有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高校财务制度相关规定。

3、党建工作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,量入为出,略有节余,严格按额度使用。

三、使用范围

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党务工作、组织活动的经费,其具体使用范围是:

1、开展党建活动的支出;

2、日常党务工作开支。

四、经费审批

1、年初各基层党组织要规划好主题鲜明的党建活动计划(包括活动内容、形式、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所需经费等),报学院党委审核。活动方案。报账时活动方案、活动总结一并交党群工作部,便于审核签字用。

2、审批手续与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一致。

五、监督

党总支(直属党支部)需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在党内进行公开,接受党员的监督,切实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。